关于征集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的通知
2025-04-148

为充分发挥“政产学研用”等方面单位在数据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组成方案》等有关要求,本着开放合作、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数标委”)成员单位及工作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数据基础设施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汇聚治理设施、数据服务设施等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数据资源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数据资源、数据安全相关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数据治理、训练数据集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数据流通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数据流通相关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数据产品、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数据资产化、数据跨区域流通、数据跨境等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数据技术与安全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数据技术与安全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销毁等技术标准,以及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全域数字化转型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全域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工业制造、农业农村、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数据应用创新环境等全域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等,且在北京市区域内有实体办公场所;2.自愿加入工作组,承认并遵守北京市数标委有关管理规定;3.参与在研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优先承担标准项目;4.参与工作组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前沿研究、技术交流、标准验证与应用示范等活动;1.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指派 1 名固定代表与工作组保持联络并参与工作,能够代表工作组成员单位行使表决权、建议权等。代表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秘书处和工作组,由工作组成员单位重新填写《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推荐表》,送至秘书处;2.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实际参与情况应指派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参与标准项目,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背景;3.维护北京市数标委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保护北京市数标委的研究成果,不得向外界披露与北京市数标委和工作组有关的内部事项;4.积极参加工作组的会议或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应在满足工作组成员单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一)指派1名代表开展工作组工作,代表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专门的标准化支撑团队,团队人员应具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1.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附件1《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申请表》和附件2《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推荐表》,申请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须同时填报附件3《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单位申请表》。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可编辑形式)以“申请北京数标委成员单位-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提交至联系人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邮寄至北京市数标委秘书处。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angwenting@jxj.beijing.gov.cn附件:
2.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推荐表3.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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