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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征集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2025-07-312

为汇聚“政产学研用”各领域专业力量,共同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工作,根据《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要求,本着开放合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成员单位。


一、工作范围


(一)自动驾驶及数字化设施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自动驾驶及数字化设施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研判车路云一体化发展新态势、新需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云控平台、通信网络、基础地图和数据治理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二)具身智能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具身智能相关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新、平台建设与数据管理、应用场景与示范推广、产业生态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三)智能体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大模型及智能体相关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智能体功能架构、加护协议、行为建模、安全性要求、伦理合规以及评估指标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四)产业互联网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产业互联网相关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针对制造业、建筑业、医疗、农业、能源等重点行业,聚焦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协同机制、数据共享、技术应用等关键场景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五)数字消费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调研数字消费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围绕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5G-A、元宇宙等前沿技术与消费领域深度融合的重点方向,开展数字消费产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新型显示技术应用、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和平台技术建设、数字消费新模式与新业态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


二、成员单位条件、权利及义务


(一)成员单位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等;


2.自愿加入工作组,承认并遵守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委会有关管理规定;


3.从事的业务或研究领域应与工作组技术领域相关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二)成员单位权利



1.在工作组内享有表决权;


2.了解工作组的工作情况;


3.参与在研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优先承担标准项目;


4.参与工作组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前沿研究、技术交流等活动;


5.获取工作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


6.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成员单位义务



1.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实际参与情况应指派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参与标准项目,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背景;


2.维护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委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保护北京市数标委的研究成果;


3.参加工作组的会议或活动;


4.宣传、贯彻和实施本领域地方标准;


5.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附件1《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申请表》和附件2《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推荐表》,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电子版(word)以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以“申请北京数字经济标委会成员单位-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提交至联系人邮箱。


2.秘书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秘书处通知审核通过的单位以及相应工作组。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

1.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2.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中心


联系人:

王新迪、宫云英


联系电话:

55521284、13661274491、18834165745


电子邮箱:

wangxindi@jxj.beijing.gov.cn


附件:

1.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申请表

2.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推荐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您可进入官网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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