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加快构建与北京科技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以及市相关单位、金融监管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kjjr@k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院1号楼6层,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科技金融实施方案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7800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北京市关于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关于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起草说明》
附件3: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北京市关于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落实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加快构建与北京科技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扎实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面向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资金需求得到有力保障,科技型企业融资便利度、获得感明显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率和信贷覆盖率持续提升,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科技型企业应贷尽贷,初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投入格局。到2027年底,科技创新领域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等在京新设基金规模力争超万亿元;科技贷款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分别突破5.5万亿元和2.5万亿元,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全市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科技创新债券、科技保险、科技型企业上市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二、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
(一)争取各类国家级基金在京落地。认真落实“服务包”机制,加强与国家级基金管理机构联系对接,在办公场所、人才引进、投后赋能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京津冀区域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等在北京落地,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围绕本市高精尖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聚焦投资原始创新、成果转化等阶段的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深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京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联合市区相关部门及投资平台、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试点,力争到2027年底合作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0亿元,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争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基金仅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设立。
(三)支持长期资本在京扩大股权投资规模。争取社保基金理事会、保险公司、中央企业等对在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扩大出资规模。推动新设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等加快投资。推进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做好人保集团等在京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套服务,引导加大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投资力度。
(四)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的资本接力模式,建立健全被投企业服务机制,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资本支持。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基金运营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与尽职免责机制,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推动国有资本成为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五)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市属国资基金份额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平台开展转让,进一步完善基金份额估值评价体系,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提升交易活跃度和便利性。鼓励银行、保险、国有企业等在京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参与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基金持有的科技型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三、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六)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撬动相关贷款投放不低于1000亿元。每年单列不低于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积极推荐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承担企业等申报符合超长期国债支持领域的项目。
(七)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模型。在创新积分模型基础上,综合考虑研发投入、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科技平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银行风控等评价指标及权重,建立“中关村领航积分”评价模型,完善企业识别标准和精准画像。推动科技、产业、财税、金融等管理部门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有序合规导入相关数据,不断优化提升评价结果的精准性,更好满足应用场景及服务需求。引导银行加快开发相适用的信贷产品,对领航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企业实现主动授信全覆盖。健全领航积分与科技创新再贷款、科技保险等应用场景的联动实施机制。
(八)推动银行丰富科技信贷创新产品。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为科技型企业提供5年期以上“科创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研发设备购置、中试线建设等创新研发活动,并可按需无还本续贷。进一步推动“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模式创新和提质扩面,鼓励银行对获得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给予主动授信、接力支持。加快落实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推动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质押线上线下产品,延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
(九)推动科技金融专营化、专业化发展。优化本市科技金融领军机构培育机制,鼓励银行在科创资源密集区域设立科技支行,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对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全覆盖。引导银行在资源调配、产品开发、授信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聚焦本市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制定专属信贷政策,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
(十)深化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引导试点银行制定差异化授信、激励、考核等制度,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扩大无还本续贷服务企业范围,力争到2027年底在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开展的各项业务贷款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引导试点银行建立高效的授信审批机制,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建设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E平台,着力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线上化、智能化发展。
四、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
(十一)加大力度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用好用足资本市场创新改革政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股权激励政策等,深入开展“钻石工程”“育英计划”“千帆百舸”等企业挂牌上市培训工作,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基石投资者,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独角兽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优质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上市。进一步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试验田作用,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质未盈利企业开展的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实施专人对接、精准服务。在北京四板市场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推动优质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创新机制在新三板快速挂牌。
(十二)打造债券“中关村科技板”。支持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优化“绿色通道”机制,建立专属服务平台,提供政策辅导、项目储备、投资人对接、增信协调等综合服务,加快注册发行进度。鼓励评级机构创设与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评级方法。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支持政策。
(十三)提高REITs发行数量及规模。积极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持续扩大中关村特色产业园REITs项目储备。充分考虑项目申报发行实际需求,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主动指导原始权益人完善相关手续或出具支持函件,加快培育孵化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突出的可上市优质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REITs项目扩募,多措并举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五、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
(十四)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建立覆盖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应用全周期的保险保障机制。做好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惠型科技保险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首试首用研发创新险种,加大首台套风险保障力度。以国家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为契机,鼓励保险公司优化升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本市创新药纳入商业保险范围。稳步提升北京商业航天共保体的风险保障能力,扩大风险保障覆盖面。研究在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重大科技攻关保险共同体。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业务中心或专营组织机构。探索支持保险公司设立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风险评估专业机构。
六、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
(十五)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和引导作用。用好用足本市现有贷款贴息、担保或保费补贴、投资奖励、风险补偿等科技金融专项政策,多元化筹措市场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逆周期调节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加大对有关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政策精准推送,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享受税收优惠。
七、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
(十六)提升跨境资金使用便利性。引导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持续释放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政策红利,拓宽对科技型企业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发挥“科汇通”政策示范引领作用,为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提供资金入境及使用便捷通道。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推动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办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业务。建立京津冀晋蒙五地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互认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支持银行提升个人外汇业务电子化水平,便利科技人才用汇。
(十七)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支持境外头部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与境内相关机构加强合作,支持科技金融双边多边交流,引导境外资本有序加大对本市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加快培养国际化科技金融人才。
八、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统筹。用好市级科技金融工作落实协调机制,由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统筹相关单位建立和用好信贷融资、企业上市、REITs发行等专项工作专班机制,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北京市科技金融综合评估机制,统筹评估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成效。高水平建设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及时总结推广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经验。
(十九)持续做好企业融资对接。依托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动态导入并定期更新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名单,开放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为企业智能匹配推荐金融产品。举办全球创业大赛(HICOOL)、中关村前沿科技大赛、“畅融工程”“中关村科技·金融汇”等科技创新赛事和融资对接活动,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项目对接,以赛代评、以赛促投,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鼓励协会、联盟等中介机构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完善各类融资对接机制,丰富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完善科技金融监测统计机制。健全中关村科技金融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探索编制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开展科技金融前沿趋势研究,编发科技金融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科技金融经验做法,大力宣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